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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表兄妹婚姻现在可否宣告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9:14

    11月22日,江西省永丰县法院对一同无效婚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定后,农妇邱某怎样也没想到,自己长达19年的婚姻在法令上居然无效。邱某与邻村的毛某是表兄妹。1986年,在两边爸爸妈妈促成下,邱某与毛某领了成婚证。婚后,两人生育了3个儿子。近几年,毛某有钱后渐渐地要求与邱某离婚,但邱某死活不愿,毛某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邱某与毛某本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令明文制止成婚的景象之—,为此依法判定其婚姻无效,并依法予以免除
    对与此婚姻,有人以为法院判定不正确,应以现实婚姻对等。不然,其子女等人无人照料和抚养。但笔者以为,法院判定是正确的,二人的婚姻应当无效。理由是:
    邱某与毛某的婚姻在二十年后被法院判定无效,从常理上看不合理,且有人以为是现实婚姻,显着不成立……法院判定无效是正确的,首要理由是:一是其时的法令能够确定他们的婚姻是无效民事行为。其时适用的《婚姻法》明确规则,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制止成婚的,他们是婊兄妹联系,归于婚姻法制止成婚的景象。成婚归于民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则,民事行为违背法令的无效,且规则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在其时,咱们能够用民法通则结合婚姻法确定他们的婚姻无效,且无效的景象一向连续到现在。二是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则了无效婚姻的景象,也有本案中的近亲成婚规则。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说,规则假如婚姻无效的景象没有消失的,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假如无效景象消失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修改后的婚姻法施行今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无效婚姻景象依然存在。依据法令的适用的准则,在新的解说和法令施行后没有处理的案子要适用新的法令或司法解说。所以,本案法院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及高法的司法解说作出判定,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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