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赔偿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0:13

过错致人逝世望文生义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而非成心行为,导致了别人的逝世。而在这种状况下,一般是定为过错致人逝世罪的。另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还需求进行必定的补偿,然后签定一份补偿协议,清晰互相的权利义务。下面听讼网小编带来过错致人逝世罪补偿协议的内容,协助你了解相关常识。
过错致人逝世补偿协议
甲  方:徐 ,女,1964年 月 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系陶之妻
陶 ,19 年 月 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陶之兄
乙  方:
2010年2月4日正午13点30分左右,陶某等人转移许多水泥土砖块和石块作为障碍物阻断舒某工厂进出路途。为排除障碍,舒某开动挖掘机欲将路途上的障碍物清开。在整理障碍物过程中,因操作挖机不妥,挖机的甩兜将站在障碍物周围的陶某甩伤,受伤部位为左大腿。陶某受伤后,舒某随即用自己的车和安排人将伤者送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隶属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等原因抢救无效,陶某于2010年2月5日5时左右不幸身亡。现两边本着诚笃、友爱的情绪,就此次事端的民事补偿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一、事端发作后,舒某随即报了警,一起对伤者陶某作了活跃的抢救。
二、经两边共同认可赞同,乙方补偿甲方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白叟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三、乙方于2010年2月 日付甲方补偿款 元,余款 元在2010年2月 日前一次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条。
四、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补偿款后,应即行赶快处理陶某的后事,因抢救陶某的医院救治费用由乙方付出,自签本订协议三日内的遗体冰冻费由乙方承当,其他费用由甲方从丧葬费中付出。
五、甲方方在收到第一笔补偿款后,因处理此次事端中甲方的一切人员,不得再行到乙方厂房或相关场所集合。
六、因而次事端的发作系舒某操作挖机不妥形成,乙方得到补偿款后得到相应的劝慰,甲方相关人员在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应当实在、客观,不得做出对舒某晦气的夸张、不实陈说;一起,在收到悉数补偿款后自愿向公安机关出具《恳求书》,恳求减轻或革除舒某的刑事责任。
七、乙方收到补偿款后,陶某妻子、直系或旁系亲属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恳求,也不得再行向司法机关提出任何民事补偿恳求。
八、本协议签定后,两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不实行,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付出本协议约好总补偿款20%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按印后当即收效,两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2010年2月 日 2010年2月 日
每一份补偿协议都是依据实践的案子状况作出的,而实际中关于补偿的胶葛比较多,在处理的时分往往需求结合详细的案情,所以有的时分处理难度较大。因而,主张你在遇到相似胶葛的时分,能够先咨询一下听讼网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协助你处理问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