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暴力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6:49
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立为严峻暴力案子,并作为特别严峻刑事案子立案计算:
一、绑架飞机,绑架船只,绑架火车、轿车的;
二、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拷贝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掠夺、强奸等违法的,掠夺军用枪支的;装备私运、贩毒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出产、寄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库房进行爆破、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址对特定目标爆破、放火行凶,形成严峻人员伤亡或严峻经济损失的;
四、驾驭机动车成心撞人、轧人的;或驾驭机动车船成心磕碰形成多人伤亡或严峻经济损失的;
五、以制作政治事端为意图的绑架人质的;以挟制报复为意图绑架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的;或绑架人质对立军警追捕的;持抢、持爆破物品绑架人质的;
六、为了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而偷盗枪支、爆破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子发生后,不管作案动机怎么,均先按严峻暴力案子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损害公共安全为意图的案子,再予以吊销);
七、对大众饮用的水源或食物成心投进有毒物质,损害大众生命安全的;
八、出于违法的成心,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形成人身严峻损伤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形成多人致伤、致残或逝世的。
九、其他行为应立为严峻暴力案子的。
一、绑架飞机,绑架船只,绑架火车、轿车的;
二、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拷贝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掠夺、强奸等违法的,掠夺军用枪支的;装备私运、贩毒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出产、寄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库房进行爆破、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址对特定目标爆破、放火行凶,形成严峻人员伤亡或严峻经济损失的;
四、驾驭机动车成心撞人、轧人的;或驾驭机动车船成心磕碰形成多人伤亡或严峻经济损失的;
五、以制作政治事端为意图的绑架人质的;以挟制报复为意图绑架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的;或绑架人质对立军警追捕的;持抢、持爆破物品绑架人质的;
六、为了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而偷盗枪支、爆破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子发生后,不管作案动机怎么,均先按严峻暴力案子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损害公共安全为意图的案子,再予以吊销);
七、对大众饮用的水源或食物成心投进有毒物质,损害大众生命安全的;
八、出于违法的成心,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形成人身严峻损伤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形成多人致伤、致残或逝世的。
九、其他行为应立为严峻暴力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