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铜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3:59

住宅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规则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住宅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状况:
(一)员工因住宅消费或家庭困难部分提取住宅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员工在损失持续缴存住宅公积金条件后的住宅公积金销户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铜川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担任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的处理,各处理部担任辖区内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的承办。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应当供给实在、完好、有用的证明资料;提取处理人员应遵从依规处理的准则。
本规程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的提取事务处理。
公积金提取条件
员工契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及其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在签定购房合同或赞同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一年内的;
(二)归还住宅借款本息的;
(三)装饰自住住宅的;
(四)归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五)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供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六)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或遇到不行预见的事端、灾祸,形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员工契合以上部分提取条件的,除能够提取自己及其爱人的住宅公积金外,经直系亲属书面赞同后还能够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公积金。
员工契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作业调离铜川行政区域的;
(三)出境久居的;
(四)下岗赋闲或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
(五)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六)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契合以上条件的,在住宅公积金借款未结清前,不予处理销户提取手续。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