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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如何赔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7:11
重复稳妥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个险种重复购买的状况,许多投保人觉得自己重复购买的话,如发现相应的状况能够得到两边或多份的补偿金额。那么这种主意是正确的吗?重复稳妥怎么赔付?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相关常识。
重复稳妥怎么赔付?
所谓重复稳妥是指投保人对同一稳妥标的、同一稳妥利益、同一稳妥事端别离与两个以上稳妥公司缔结稳妥合同,且稳妥金额总和超越稳妥价值的稳妥。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稳妥的投保人能够就稳妥金额总和超越稳妥价值的部分,恳求各稳妥公司按份额返还稳妥费。
重复稳妥的补偿处理:
重复稳妥中补偿限额确实定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稳妥价值确认法,例如我国《稳妥法》第41条规则“补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越稳妥价值”,另一种是实践丢失确认法,例如《海商法》第225条规则“补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越稳妥标的的受损价值”。
与稳妥价值确认法比较,以实践丢失确认法确认重复稳妥的补偿限额更为合理。稳妥价值确认法的坏处在于:重复稳妥中各稳妥合同若既有定值稳妥,又有不定值稳妥,或悉数为不定值稳妥,则每份合同下稳妥价值不尽相同,终究以哪一稳妥价值为准欠好确认。
别的,即便各稳妥合同中的稳妥价值相同,也不宜以稳妥价值作为补偿限额,至少不能以稳妥价值作为补偿限额的唯—标准,还要考虑可保利益价值与实践丢失金额。
不然,在发作部分丢失时,若以稳妥价值为限,有或许呈现各家稳妥人赔付之和虽小于价值,但高于实践丢失的景象,违反了被稳妥人不得因稳妥而获利的基本原则。
依实践丢失确认法,被稳妥人从各稳妥人处所获稳妥金不得高于其实践丢失。若被稳妥人得到的金额超越本法所答应的补偿额,则此种超出金额即被视为由被稳妥人代各稳妥人保管,由稳妥人按他们之间的分摊权力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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