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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5:46
关于相应的胶葛一般的处理方法有很多种,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需求进行申述的,并不是一切胶葛案子都是有必要用诉讼的方法进行处理,也能够经过裁定的方法处理。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材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当事人请求劳作裁定应留意的问题
当事人请求裁定,须留意如下问题:
(一)留意申述时效问题,应当在规矩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裁定请求。
关于裁定申述时效,《劳作法》规矩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裁定请求,不然将会损失请求裁定的权力。假如当事人请求过企业调停程序,调停期间(最长不超越30日)能够扣除,申述时效从调停完毕之日起持续核算。劳作争议发作之日是核算劳作争议裁定申述时效的开端时刻,“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同义,也便是指有根据标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的日期,或许根据常理能够揣度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的日期。要留意的是,权力被损害之日指侵权行为的开端时刻,而不该理解为侵权行为的停止时刻。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依照规矩的时刻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假如超越申述时效,将会被回绝受理。可是,假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超越规矩的申述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不可抗力, 指那些无法意料、无法战胜的事情。包含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风暴等)和社会原因(如发作战役等)形成的现象,对此,当事人无法控制和避免,没有 其片面上的过错,完全是客观条件形成其不能及时行使申述的权力。因而,遇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超越规矩的申述时效,应予以受理。
(二)请求形式上要选用书面形式,按规矩提交申述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请求裁定,须提交申述书。申述书应当写明如下事项:
1、员工当事人的名字、工作、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根据的现实和理由;
3、根据、证人的名字和住址。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备有劳作争议裁定申述书专门款式,供申述人填写。申述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裁定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三)要向有统辖权的裁定委员会申述,不能自己随意挑选裁定委员会。
当事人请求裁定,应向有统辖权的裁定委员会申述。这就触及到了裁定的问题。准则上要看劳作争议发作在什么行政区域内。有关法规规矩,县、市、市辖区裁定委 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当事人应向县裁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述,详细讲便是要去县劳作局的裁定科提交申述书。不过,除了上述地域统辖问题外,还 要留意级别统辖问 题。有关法规对此没有做一致规矩,是否建立地市一级、省一级的裁定委员会,以及建立后各自统辖哪些争议由地方政府规矩。这是在我国康复劳作争议处理准则时 间不长、缺少立法经历的状况下采纳的灵敏办法。从各地看,有的省一级裁定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劳作争议案子,有的省一级裁定委员会统辖省属及中心直属企 业的劳作争议案子,也有的省一级裁定委员会统辖在全省有严重影响的劳作争议案子;地市一级裁定委员会统辖在本区域有严重影响的劳作争议,地市级大型企业或 者外商投资企业发作的劳作争议;县级裁定委员会则统辖上级裁定委员会统辖规模以外一切劳作争议。例如在北京市,建立了县(区)市两级裁定委员会。市裁定委 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劳作争议,以及在全市有严重影响的劳作争议。县(区)裁定委员会受理辖区内除市裁定委员会受理以外的其他各 类企业发作的劳作争议,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与工人发作的劳作争议,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帮工之间发作的劳作争议。
前面说到的劳作争议统辖首要依争议发作的行政区域为根据,是就一般景象而言的。假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职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是依照便利员工一方当事人的准则来处理的,也便是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处理。所谓薪酬联系所在地是 指员工薪酬发放地。假如员工薪酬发放地与实行合同所在地不在同一统辖区,则由员工实行合同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处理。假如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了 发作争议由某地裁定委员会处理,则也能够从其合同约好。假如劳作争议案子统辖呈现既可由合同实行地统辖,又可由合同约好地统辖的景象,并且两边当事人或两 地裁定委员会因统辖问题发作争议,首要应由两地裁定委员会遵从便利员工当事人的准则以及案子的详细状况洽谈处理。洽谈不成,可按《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 规矩》的规矩,向一起的上级劳作保证行政主管部门请示,由其根据便利员工的准则及案子详细状况指定统辖。
二、劳作裁定怎么受理
当事人提交裁定申述书后,裁定委员会将于7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作出决议后,裁定委员会将自作出决议之日起7日内告诉申述人,送达受理案子告诉书或不予受理案子告诉书。因而,当事人能够在提交申述书后最长两周内得知案子是否被裁定委员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 》第十二条规矩,县、市、市辖区应当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第十三条规矩,裁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归纳管理部门的代表。
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必要是奇数,主任由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担任人担任。
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劳作争议处理组织为裁定委员会的办事组织,担任处理裁定委员会的日常业务。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另案申述便是在处理诉讼案子的时分发现案子并不能兼并审理,需求另行申述进行审判的状况。这种状况也是归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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