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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公司借款还要收利息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2:32
现在有许多公司都是总公司展开比较好展开的新公司。假如分公司需求用到一些资金的话能够向总公司借钱,那么在借钱的时分需求收取利息吗?一般是怎样核算这个利息的。依据以上描绘中山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向总公司告贷还要收利息合理吗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相相联系的自然人告贷的利息支出,如满意两个条件,能够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一是企业假如能够证明相关买卖活动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或许该企业的实践税负不高于境内相关方的,二是金融企业的相关方的债务性出资与其权益性出资份额不超越5:1,其他企业不超越2:1。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相关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21号)规则的条件,核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
2、企业向除有相相联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告贷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也能够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依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及《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告贷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则,核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则:企业与其相关方之间的事务来往,不契合独立买卖准则而削减企业或许其相关方应交税收入或许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合理办法调整。
企业与其相关方一起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许一起供给、承受劳务发作的本钱,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应当依照独立买卖准则进行分摊。
所称相关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相相联系之一的企业、其他安排或许个人:
(1)在资金、运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许直接的操控联系;
(2)直接或许直接地同为第三者操控;
(3)在利益上具有相相关的其他联系。
所称独立买卖准则,是指没有相相联系的买卖各方,依照公正成交价格和运营惯例进行事务来往遵从的准则。
公司把钱借给相关企业运用,没有依照商场利率计息,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核定的办法办法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榜首百一十一条规则,调整的合理办法包含: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依照没有相相联系的买卖各方进行相同或许相似事务来往的价格进行定价的办法;
(二)再出售价格法,是指依照从相关方购进产品再出售给没有相相联系的买卖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许相似事务的出售毛利进行定价的办法;
(三)本钱加成法,是指依照本钱加合理的费用和赢利进行定价的办法;
(四)买卖净赢利法,是指依照没有相相联系的买卖各方进行相同或许相似事务来往获得的净赢利水平确认赢利的办法;
(五)赢利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相关方的兼并赢利或许亏本在各方之间选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办法;
(六)其他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办法。
这样看,关于公司将钱借给相关企业没有计息,税务机关依照商场利率计息,要求公司补税是合理的税务稽察行为,公司应当履行,并标准运营行为,防止今后再呈现相似状况。
以上便是相关答复,向总公司借钱收取利息是合理的,每个公司都是独立存在的,收取合理的利息是正常的,但假如收取的利息过高就不合理了,企业假如征收利息需求交纳必定的税费。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话,你能够在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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