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和调岗事宜征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6:09问题:
我单位是本月发上月的薪酬,但最近几月到了月底还不发上月的薪酬,还要拖欠好几天。请问这可以成为我当即要求解除合同而不要再等30天离任的理由吗?如公司不给处理辞去职务,可否提请裁定?
别的公司给我换了个新岗位,公司也没给办什么调集手续,本来的人教了我几天,就辞去职务走人了,也没和我办什么正式的书面交代手续,假如我现在离任,我是否要承当本来任职人员所处理业务的职责?
我到新换的岗位也没几天。咱们的合同上写的岗位一栏很抽象便是客服员。
请各位大虾指导!谢谢!
小东
劳作法苑莫懿沁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了劳作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必提早三十天的三种景象,其间第三款就规则了: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该劳作者的用人单位接连几月都拖欠薪酬不发,显着契合“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这一条款,因而可以成为其当即要求解除合同而不要再等30天的理由。
假如公司不给处理辞去职务,完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
关于公司给该劳作者换新岗位的问题,首要,劳作合同的岗位一栏写的是客服员,那么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应该可以清晰客服员的作业岗位包含哪些。假如你被调后的岗位不归于客服员规模的,那么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未必合法合理,用人单位有必要要可以证明他的调岗行为的充沛合理性,不然不得随意调集。假如归于客服员规模,那么这是单位权力规模内的调岗。
调岗手续不是用人单位进行调岗行为的必备手续,一旦你进入调岗后的作业地作业,而且开端承受和完结调岗后的岗位应当进行的作业,就视为该职工现已调岗完结了。调入新的作业岗位后,就应当享有该岗位的职工享有的权力,而且担负该岗位职工应当担负的职责。不论该岗位上一任职工何时离任,假如原任职人员处理的业务现已是该职工的作业内容了,那么该职责就应当由继任后的职工承当。当然,不包含上一任职工的违法或违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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