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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3:15
原告:余一中,男,57岁,南京大学教授,住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被告:《新闻出书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芬之,该报社总修改。原告余一中因与被告《新闻出书报》社发作损害声誉权胶葛,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我以学者的良知和应有的谨慎情绪宣布文章,对电视连续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文学剧本中呈现的编校过错提出批判后,被告宣布署名文章,说我是“项庄舞剑”、“借题发挥”,“批判的用心值得置疑……”等等,并在编者按中,还把我对剧本编校方面提出的批判,说成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我的文章批判揭露发行的文学剧本的编校质量,不仅仅行使学术批判的正当权力,也是行使读者应有的权力。被告宣布署名文章对我进行责备,完全是主观武断的产品,是不负责任的诋毁之词。被告在刊登该署名文章时,不只不尽检查的责任,反而以编者按进一步上纲上线,为把纯学术谈论的问题引到政治上火上加油。被告刊登的文章和编者按宣布后,我的领导、搭档、朋友和学生都十分关心,问询“是不是政治上出了什么问题?”被告的行为损害了我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形象,给我精力上带来许多苦楚。故恳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补偿精力损失费1万元,并担负本案悉数诉讼费用。原告除向法庭提交了该署名文章和编者按的复印件以外,还提交了四份证人证言,以证明署名文章和编者按带有政治颜色,改变了正常的学术谈论性质和气氛,使原告精力激愤、焦虑,未能如期完结科研项目,一起也给原告的家庭生活带来影响。被告辩称:报社不否定学术定见的宣布,但学术研究的宣布应坚持稳重的情绪,且应有必定的规模。原告的批判,实践是全盘否定《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报社刊登署名文章并加注编者按,意图是想引起读者谈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否为一本好书,是行使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力,没有损害原告的声誉,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被告以为原告提交的四份证人证言,仅仅证人自己的观念,且与本案无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余一中是南京大学外国文学研究所教授,近年来连续宣布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一本好书吗?》、《炼出的“一炉废钢”》、《“大炼<钢铁>”炼出的废品》等文章。其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一本好书吗?》一文,从时代与著作的真实性、著作主人公的艺术形象、作者与著作的修改加工、著作被群众承受的进程,以及中文全译本的问题等方面,对前苏联出书的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进行了剖析、谈论,结论是:该书不是一本好书,应当把它送进前史的博物馆,而不是把它介绍给年轻一代。《炼出的“一炉废钢”》和《“大炼<钢铁>”炼出的废品》等两篇文章,则首要针对一本名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电视连续剧文学剧本)》(以下简称文学剧本)中呈现的字词、修辞、语法、编制、标点、地名、人名、称谓等编校过错提出批判。针对原告余一中的上述文章,被告《新闻出书报》社在2000年6月26日的《新闻出书报》上,刊登了署名钟宜渔《由批判编校过失所引发的论争》(以下简称“钟文”)的文章,并配发编者按。“钟文”以为,“余先生指责文学剧本的编校质量是项庄舞剑”,只需归纳考察余一中在三篇文章中的一系列谈论就可以看出,“其批判编校质量仅仅一层薄薄的面纱,借题发挥的后边却做着一块更厚重的文章”。“钟文”在摘引了余一中三篇文章里对《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以及对同名电视连续剧宣布的一些谈论原话后,以为:“余一中先生对《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及同名电视连续剧的评判情绪已不是严厉的学术研究,而是在借题发挥肆意攻击”,“假如带着政治和自己的狭窄眼光、成见来评判一部被公认了的优异文学著作,这种批判的用心就值得置疑”。《新闻出书报》配发的编者按中写到:“环绕出书《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书本和改编电视连续剧一事,居然有一场尖利的思维论争”,“这个论争不是纯学术的,也不是鸡毛蒜皮的小是小非,而是关系到是否坚持我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准则之争”,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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