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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识别合同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3:25
甲公司需求乙公司出产的一套精细成套设备,两边找丙公司协商,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定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交给乙公司货款 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细成套设备代理邮寄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定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告贷300万元,丁银行要求供给担保,丙公司恳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许诺。丙、丁、戊签定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践交给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当确保职责,但丙公司应交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定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定了一份运送合同。甲公司签定合同后,为顺畅装置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好依据咨询定见作出决议计划的丢失承当。
◆律师点评
首要,甲、乙、丙三公司签定的合同为融资租借合同,即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向出卖人购买租借物,供给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别的,需求阐明的一点是,乙公司尽管没有加盖合同专用章,但甲、乙、丙三方签定的合同仍然有用,由于依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则,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许盖章的,合同建立,也就是说尽管乙公司未加盖合同章,但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标明该合同即现已建立,别的考虑到其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及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该融资租借合同有用。在乙公司交给的设备质量不契合要求的情况下,甲公司能够直接向乙公司追查违约职责,这是融资租借合同特色所决议的,即融资租借合同下,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力。
其次,丙公司与丁银行的告贷数额应为270万元而非约好的300万元,原因在于《合同法》规则,告贷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依照实践告贷数额返还告贷并核算利息。一起,戊公司要求丙公司给付担保费30万元的行为并不违背法令,这是法令上的另一个概念——反担保(Counter- guarantee),即债务人或许第三人为确保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当担保职责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完成而设定的担保。别的,假如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告贷,戊公司应承当连带确保职责,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最终,关于甲公司与辛公司签定的技术咨询合同,如甲公司依据辛公司的契合约好要求的咨询陈述和定见进行操作发作事端,则丢失由甲公司承当;而假如辛公司未如期提出咨询陈述或许提出的咨询陈述不契合约好时,辛公司应当承当减收或许免收酬劳等违约职责。另,假若辛公司在供给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而且甲公司与辛公司之前并未约好该技术成果的归属,则该技术成果应当归辛公司一切,其法令依据在于《合同法》第363条。所以,在技术咨询合同签定过程中,咱们的中小企业应当注意到将该种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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