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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的异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5:5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保护本身权益的重要救助方法,那么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的异同点有哪些?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一起特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以下方面具有一起的特征: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都是以处理行政争议为直接意图;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为中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证;复议或诉讼均不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履行;都不适用调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具体联络,能够分为以下几种状况: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挑选,在挑选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议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自由挑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挑选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申述讼;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有必要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如不服复议决议,相对人有必要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如不服复议决议,再行申述;以行政复议为结局决议,行政相对人只能请求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归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规模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子,仅仅行政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子。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子,也能够有行政不妥案子。但凡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能够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判决为结局决议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检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检查其是否恰当,复议机关不只检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且还要检查其是否恰当。  
(5)审理根据和对所触及的笼统行政行为之间对立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实施的是两审终审,揭露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施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准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洁、灵敏。  
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既有联络,又有差异,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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