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2:43
1、国外发票入账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则:单位和个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与交税有关的发票或许凭据,税务机关在交税检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供给境外公证组织或注册管帐师的供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阅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据。
2、好心获得大头小尾发票的正确处理
交税人有实在买卖、好心获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假如开票方交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出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事务买卖、收款归于同一方,实践买卖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共同的,其获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品种类较多时发票的开具方法
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起运用防伪税控体系开具《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政专用章或许发票专用章。
4、没有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管帐上许多企业有无据开销证明入账,但税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比方法院判定企业付出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定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但买东西等没有发票,管帐可以入账,税务不供认。
5、旅行社开具的发票的危险问题
许多企业出国调查,需求旅行社供给发票,究竟有没有危险呢,税务上危险小,如交税人发作出国调查开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资料的,应可以供给证明其实在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资料应包含:调查人员名字、地址、时刻、使命、付出凭据等。但工商局现在重视,所以不要呈现商业贿赂就可以。
6、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掉要不要登报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则,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掉。发票丢掉,应于丢掉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布告声明报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定见的告诉》(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项规则,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交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掉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丢掉通报的工作量,对发作被盗、丢掉专用发票的交税人,有必要要求统一在《我国税务报》上刊登“丢掉声明”。
第三项规则,交税人丢掉专用发票后,有必要按规则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掉专用发票的交税人按规则进行处分的一起,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掉专用发票的交税人称号、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状况,统一传(寄)我国税务报社刊登“丢掉声明”。传(寄)我国税务报社的“丢掉声传(寄)我国税务报社的”丢掉声明“,有必要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阅盖章、签注定见。
因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丢掉,有必要在《我国税务报》上刊登“丢掉声明”。而普通发票丢掉,在日常税务办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布告声明报废。即普通发票丢掉,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布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则:单位和个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与交税有关的发票或许凭据,税务机关在交税检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供给境外公证组织或注册管帐师的供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阅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据。
2、好心获得大头小尾发票的正确处理
交税人有实在买卖、好心获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假如开票方交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出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事务买卖、收款归于同一方,实践买卖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共同的,其获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品种类较多时发票的开具方法
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起运用防伪税控体系开具《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政专用章或许发票专用章。
4、没有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管帐上许多企业有无据开销证明入账,但税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比方法院判定企业付出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定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但买东西等没有发票,管帐可以入账,税务不供认。
5、旅行社开具的发票的危险问题
许多企业出国调查,需求旅行社供给发票,究竟有没有危险呢,税务上危险小,如交税人发作出国调查开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资料的,应可以供给证明其实在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资料应包含:调查人员名字、地址、时刻、使命、付出凭据等。但工商局现在重视,所以不要呈现商业贿赂就可以。
6、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掉要不要登报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则,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掉。发票丢掉,应于丢掉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布告声明报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定见的告诉》(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项规则,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交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掉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丢掉通报的工作量,对发作被盗、丢掉专用发票的交税人,有必要要求统一在《我国税务报》上刊登“丢掉声明”。
第三项规则,交税人丢掉专用发票后,有必要按规则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掉专用发票的交税人按规则进行处分的一起,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掉专用发票的交税人称号、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状况,统一传(寄)我国税务报社刊登“丢掉声明”。传(寄)我国税务报社的“丢掉声传(寄)我国税务报社的”丢掉声明“,有必要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阅盖章、签注定见。
因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丢掉,有必要在《我国税务报》上刊登“丢掉声明”。而普通发票丢掉,在日常税务办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布告声明报废。即普通发票丢掉,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