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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23:11
取保候审的内容可能对很多人说比较复杂,尤其是遇到像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处理取保候审此类的问题。假如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那么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能让你对取保候审有个愈加明晰的知道。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处理取保候审
能够再次处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这两个法条,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排联系。由此可见,他们都有独自决议取保候审的权利,所以笔者以为,公安机关对某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查看机关还能够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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