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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买保险送食油如何进行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9:15

【问题】
我是一家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公司本月举办活动,凡在我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保费超越400元的,赠送价值50元的食油一桶。请问,咱们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回答】
这一事务触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个税种。
流转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方针问题的函》(企私函〔2009〕3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则,金融保险企业展开的以事务出售顺便赠送什物的事务,归于金融保险企业供给金融保险劳务的一起赠送什物的行为,依照现行流转税方针规则,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顺便赠送什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别人什物的行为,不归于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征收营业税。因而,你公司送油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收的保险费按5%的税率缴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企私函〔2009〕33号文件规则,赠送食油归于企业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能够按规则份额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企私函〔2009〕33号文件规则,赠送食油,你公司应按规则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应确定为偶尔所得,适用20%税率,你公司应为每个获赠食油的客户代扣代缴个税50×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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