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21:20
工伤的状况有的杂乱有的简略,这要取决于公司的情绪,由于发作工伤的许多公司都不乐意承当职责,这个时分就会比较杂乱,或许公司会一向拖,那么工伤确定现已过期了还要承当职责吗,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工伤确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当职责吗
劳作者享用工伤待遇是劳作法规则的基本权力,员工超越规则期限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仅仅不再适用工伤确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掠夺劳作者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用人单位仍需承当医疗费、养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工伤确定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承当补偿职责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一同超越工伤恳求期限的工伤危害补偿案作出一审判定,判令被告海宁市华佳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出原告朱祥林工伤待遇40163元。
2005年4月24日,原告在作业时不小心被机器绞伤右臂,形成七级伤残。被告公司承当了原告医治所需的医疗费,并付出了原告2005年5月至本年3月的薪酬,但未付出其他作业待遇。本年3月、4月,原告向劳作部门提出工伤确定和劳作争议裁定恳求,因超越恳求期限未被受理。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后,被告以为,原告已超越工伤确定恳求期限,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以为,劳作者享用工伤待遇是劳作法规则的基本权力,原告朱祥林超越规则期限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仅仅不再适用工伤确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掠夺劳作者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依法作出如上判定。
工伤申报期限有多长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确定方法》中有相关的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恳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恳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工伤确定方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按本方法第三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
由此能够知道一般工伤申报期限是一年。
工伤确定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承当补偿职责,员工超越规则期限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仅仅不再适用工伤确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掠夺劳作者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工伤确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当职责吗
劳作者享用工伤待遇是劳作法规则的基本权力,员工超越规则期限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仅仅不再适用工伤确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掠夺劳作者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用人单位仍需承当医疗费、养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工伤确定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承当补偿职责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一同超越工伤恳求期限的工伤危害补偿案作出一审判定,判令被告海宁市华佳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出原告朱祥林工伤待遇40163元。
2005年4月24日,原告在作业时不小心被机器绞伤右臂,形成七级伤残。被告公司承当了原告医治所需的医疗费,并付出了原告2005年5月至本年3月的薪酬,但未付出其他作业待遇。本年3月、4月,原告向劳作部门提出工伤确定和劳作争议裁定恳求,因超越恳求期限未被受理。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后,被告以为,原告已超越工伤确定恳求期限,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以为,劳作者享用工伤待遇是劳作法规则的基本权力,原告朱祥林超越规则期限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仅仅不再适用工伤确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掠夺劳作者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依法作出如上判定。
工伤申报期限有多长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确定方法》中有相关的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恳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恳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工伤确定方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按本方法第三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
由此能够知道一般工伤申报期限是一年。
工伤确定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承当补偿职责,员工超越规则期限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仅仅不再适用工伤确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掠夺劳作者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