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8:31关于处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请求处理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脱离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提交请求,并供给下列证明资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自己居民或居民户口薄;
(2)(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处理。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承受请求并核实有关状况。
3、对资料完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处理;对需求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处理;关于资料不完全的,一次奉告处理证明所需悉数资料。
格局
婚育证明
编号:
本村(居):
名字: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挂号成婚,系初育。
特此证明。
________村(居)委会(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兹有和同志、于年月日成婚。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婴,名字。而且领取了独子女荣耀证,、证号()。至今婚姻状况(有无)改变。无再生育行为。该同志归于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补助金发放目标。请审阅。
工作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寓居社区(盖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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