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将他人撞成重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4:04骑电动车将别人撞成重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违法嫌疑人李某是在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行进过程中发作的交通事端。在主体方面,根据我国《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的规则,其非机动车主的主体身份契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其违背交通办理法规,形成别人逝世的严重事端,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片面方面,其对违背交通办理法规的行为是明知的,但对行为形成的结果归于差错。因此,李某的行为契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确定为交通肇事罪。
案情
2013年12月8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当行进一穿插路口时,因为对路面情况调查不行,加之车速较快,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张某撞到,致使张某受伤摔倒在地,后经判定张某的伤为重伤。经交警部门确定,李某对这起事端负悉数职责。后检察机关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合
在审理本案时,有两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理由是李某系非机动车驾驭人员,尽管在客观上发作了形成别人重伤的交通事端,但其主体身份并不契合交通肇事罪主体要件构成之规则,不该确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行为归于民事侵权行为,应由民事法律调整。
第二种定见以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李某尽管驾驭非机动车辆,但其违背交通办理法规,发作严重事端,致别人重伤,并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契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职责。
分析
笔者支撑第二种定见。
首要,根据我国《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规则,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方面:
1、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首要包含四类人员:一是直接操作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驭员;二是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列车长、调度员;三是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如扳道员;四是交通运输安全的办理人员,如交通警察。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除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本规则没有清晰限制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只为机动车辆,可见,立法者并没有将非机动车辆扫除在外,因此,电动自行车,乃至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也应包含在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车辆驾驭人员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使公私产业遭受丢失的行为。本罪所说的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是指与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如路途交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办理条例等等。而且,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形成的严重结果之间有必要存在着必定的因果关系。假如违章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本钱罪。
3、片面方面表现为差错,这种差错是行为人对所形成的严重结果的心思情绪,而关于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自身,则可能是知法犯法。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结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许尽管预见,但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形成了严重结果。
其次,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九条,关于“路途”、“车辆”、“交通事端”等作了清晰确定,即:
1、“路途”,是指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规模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大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许牵引,上路途行进的供人员乘用或许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许畜力驱动,上路途行进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规划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契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产业丢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