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4:36《中心企业财政预算办理暂行办法》现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委员会第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心企业财政预算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实行出资人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政监督,标准企业财政预算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办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政会计制度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度财政预算编制、陈述、实行与监督作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是指企业在猜测和决议计划的基础上,环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运营行为合理估计、测算并进行财政操控和监督的活动。
财政预算陈述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本钱运营、运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政事项等猜测状况的文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树立财政预算办理制度,安排展开内部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监督和查核作业,完善财政预算作业系统,推动施行全面预算办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规则的时间内依照国家财政会计制度规则和国资委财政监督作业有关要求,以一致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局和编报标准,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政预算陈述。
第六条 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政预算编制、陈述及实行作业进行监督办理,催促和引导企业实在树立以预算方针为中心的各级责任系统。
第二章 作业安排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安排做好财政预算作业,装备相应作业人员,清晰责任权限,加强内部和谐,完善编制程序和办法,强化实行监督,并活跃推广全面预算办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加强财政监督和完善内部操控机制的要求,建立预算委员会或建立财政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责任。在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政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了解企业财政会计事务并具有相应安排能力的董事参与。
第九条 企业预算委员会(财政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实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拟定企业财政预算编制与办理的准则和方针;
(二)审议企业财政预算计划和财政预算调整计划;
(三)和谐处理企业财政预算编制和实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据财政预算实行成果提出查核和奖惩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