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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9:39
想要被判处缓刑仍是需求必定的条检的,那么是不是能够吊销缓刑的判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够吊销。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吊销缓刑判定书”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吊销缓刑裁决书
(2016)X1026刑更1号
履行机关XX县司法局
罪犯叶某,农人。
辩护人朱兰滨,湖南水正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9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5)汝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定,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定已发作法令效力并交给履行。XX县司法局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递送主张书,主张对罪犯叶某吊销缓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6年8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XX县司法局以为,社区服刑人员叶某自2015年5月至今屡次吸食毒品,于2016年4月19日被XX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一起,XX县查看院以《汝检监建字(2016)22号查看主张书》向该局提出吊销罪犯叶某缓刑的主张。叶某违背社区纠正监督办理规则,在社区服刑人员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具有再违法的严重危险,已不合适社区服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纠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则,主张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吊销缓刑。
罪犯叶某辩称,在缓刑检测期间曾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分后已改正,未再重犯。除此之外,未曾再犯其它违法行为。往后将严格遵守法令和社区纠正办理规则,每个星期作一次尿检,恳求不要吊销缓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叶某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检测期自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2015年10月9日起XX县司法局对罪犯叶某实施社区纠正。2016年4月19日罪犯叶某因吸食毒品被XX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在履行机关的监督下,对叶某于2016年8月8日进行了尿样检测,检测定论为阴性。2016年8月29日叶某自行到XX县大坪派出所再次作尿样检测,检测定论为阴性。
上述事实,有社区纠正人员基本信息表、(2015)汝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定书、履行通知书、承受社区纠正保证书、社区纠正宣告书、讯问笔录、汝公(大)决字[2016]第0154号公安行政处分决定书、XX县查看院主张书、社区纠正人员归纳体现资料、社区纠正奖惩评议表、提请吊销缓刑审阅表、社区纠正人员吊销缓刑主张审批表、两份尿样检测陈述、大坪镇堆上村委员会证明两份等根据证明。
本院以为,一、罪犯叶某在缓刑检测期间吸食毒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已于2016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审理中,履行机关未能供给罪犯叶某在此之后仍持续吸食毒品的根据,而且,叶某在2016年8月8日、29日两次尿样检测中均呈阴性,故履行机关以为叶某违背监督办理规则遭到治安办理处分仍不改正根据不足;二、履行机关以为叶某在缓刑检测期间存在违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监督办理规则,情节严重的其他景象,但罪犯叶某在缓刑检测期间除吸食毒品外,未发现其还有其它违法行为。履行机关以为叶某违背了《社区纠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则,归于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点评。综上,履行机关吊销缓刑主张根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说》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社区纠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湖南省社区纠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弛刑、假释案子审理程序的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则,裁决如下:
不予吊销本院(2015)汝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定中对罪犯叶某宣告缓刑一年的履行部分。
本裁决送达后即发作法令效力。
审判长 XX
审判员 XX
人民陪审员 XX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XX
缓刑的吊销也是有条件的,我们在学习的时分要注意。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如果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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