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6:50关于调整全省最低薪酬标准的告诉苏人社发[2011]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着力保证和改进民生的决议计划布置,实在进步低收入劳动者薪酬水平,经省政府赞同,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薪酬标准,现告诉如下:
一、月最低薪酬标准:一类区域1140元;二类区域930元;三类区域8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一类区域9.2元;二类区域7.5元;三类区域6.5元。
二、最低薪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除掉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宅公积金后,用人单位付出劳动者的月薪酬不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则期限内向社会发布调整后的最低薪酬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注:姑苏市区、张家港、吴江、常熟、太仓、昆山均属一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