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怎样才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1:10
遗言可作为合法获得产业的依据,因而遗言的法令拘束力是针对遗言承继人而言的,公证遗言怎样才收效?这跟遗言人缔结遗言的行为确认的。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遗言人有必要要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点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彻底行为能力的,因而他们也能够立遗言。
2、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人对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有处置权的。
4、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言主要有三个状况:
(1)遗言取消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
(2)遗言没有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
(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令。
确认遗言是否有用的规范是什么
只需不存在下列遗言无效的景象,遗言就是合法有用的,应得到彻底履行。遗言无效包含悉数无效和部分无效,详细包含:
1、遗言人不具有彻底行为能力。
《承继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遗言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1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2、遗言内容不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
立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是在受钳制、受诈骗或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进行的;假造的遗言;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依据产业处置上的原因而遗言无效。
(1)立遗言人生前已处置了遗言触及的产业,导致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遗言是于被承继人逝世时才发生法令效能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所以立遗言人可在遗言收效前,即生前处置其作为遗产的产业。一旦遗言人生前处置了遗言中所触及的产业,就等于遗言人改变了本来遗言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言部分或悉数无效。
(2)遗言处置的别人的产业导致遗言无效。遗言只能处置立遗言人个人产业,而不能处置夫妻共同产业、家庭成员的共同产业、归于国家、集体一切的产业或其别人一切的产业。触及处置别人产业的,遗言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言其他部分的效能。
4、遗言违背法令强制性抚育责任而导致无效。
(1)遗言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掠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比例,一是形成其生计危机,二是将添加社会担负。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则,假如遗言没有保存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要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再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言没有给胎儿保存承继比例,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最高法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当从承继人承继遗产中扣回”被承继人逝世后,抚育子女的责任随之消失,但关于胎儿出世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求抚育教育费用,遗言不得损害其生计的权力。因而,遗言假如不给胎儿保存相应的比例,将导致遗言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承继比例。
5、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赠抚育协议间抵触形成遗言无效。
遗赠抚育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令效能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承继。对同一产业有不同的方法的,以效能最高的遗赠抚育协议为准。假如,遗言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相抵触,抵触部分的遗言内容无效。
您在公证遗言前能够依据遗言是否有用的规范来进行断定,假如存在无效的当地当即改正,然后在请求公证。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1、遗言人有必要要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点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彻底行为能力的,因而他们也能够立遗言。
2、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人对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有处置权的。
4、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言主要有三个状况:
(1)遗言取消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
(2)遗言没有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
(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令。
确认遗言是否有用的规范是什么
只需不存在下列遗言无效的景象,遗言就是合法有用的,应得到彻底履行。遗言无效包含悉数无效和部分无效,详细包含:
1、遗言人不具有彻底行为能力。
《承继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遗言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1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2、遗言内容不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
立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是在受钳制、受诈骗或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进行的;假造的遗言;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依据产业处置上的原因而遗言无效。
(1)立遗言人生前已处置了遗言触及的产业,导致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遗言是于被承继人逝世时才发生法令效能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所以立遗言人可在遗言收效前,即生前处置其作为遗产的产业。一旦遗言人生前处置了遗言中所触及的产业,就等于遗言人改变了本来遗言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言部分或悉数无效。
(2)遗言处置的别人的产业导致遗言无效。遗言只能处置立遗言人个人产业,而不能处置夫妻共同产业、家庭成员的共同产业、归于国家、集体一切的产业或其别人一切的产业。触及处置别人产业的,遗言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言其他部分的效能。
4、遗言违背法令强制性抚育责任而导致无效。
(1)遗言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掠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比例,一是形成其生计危机,二是将添加社会担负。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则,假如遗言没有保存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要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再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言没有给胎儿保存承继比例,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最高法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当从承继人承继遗产中扣回”被承继人逝世后,抚育子女的责任随之消失,但关于胎儿出世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求抚育教育费用,遗言不得损害其生计的权力。因而,遗言假如不给胎儿保存相应的比例,将导致遗言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承继比例。
5、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赠抚育协议间抵触形成遗言无效。
遗赠抚育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令效能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承继。对同一产业有不同的方法的,以效能最高的遗赠抚育协议为准。假如,遗言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相抵触,抵触部分的遗言内容无效。
您在公证遗言前能够依据遗言是否有用的规范来进行断定,假如存在无效的当地当即改正,然后在请求公证。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