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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妇女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3:35
《依据宪法》、《妇女权益保证法》、《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等法令、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施特别的规则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则:国家维护妇女的权力和利益,实施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证法》规则:在分配住宅和享用福利待遇方面男女相等。
(2)男女工作相等,企业招工时不得轻视妇女。《妇女权益保证法》规则: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劳作权力。各单位在选用职工时,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许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回绝选用妇女或许进步对妇女的选用规范。依据《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凡合适妇女从事劳作的单位,不得回绝接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下降其基本工资,或许免除。
(3)制止组织女职工从事高劳作强度的劳作。《妇女权益保证法》规则:任何单位均应依据妇女的特色,依法维护妇女在工作和劳作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组织不合适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作。依据和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制止组织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则的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其他忌讳从事的劳作。
(4)依据《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制止组织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砍木、归楞及放逐作业,《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拼装和撤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接连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越20公斤,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越25公斤的作业。
(5)对妇女生理机能改变过程中维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维护。《劳作法》、《妇女权益保证法》、《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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