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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1:41
咱们在生活中常常会看到一些财经新闻说一些公司兼并的新闻,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事务发展需要等原因此发作兼并或许分立。那么,什么是公司兼并呢?公司兼并方式有哪些?公司兼并有哪些详细的规则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兼并有哪些方式,公司兼并是什么意思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公司兼并有哪些方式,兼并是什么意思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则:“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则“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款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款人就债款清偿达到的书面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这几项规则为公司兼并时对债款人维护确认了基本原则。
二、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
二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第一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款或许不供给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兼并。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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