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判决撤销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3:57
判定撤消,是否定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承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判定撤消:
(1)首要根据不足的。“首要根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根据不能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所承认的有关定性和处理成果的根本现实。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有必要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才干作出。反之,在没有查清现实的状况下,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违背了法令机关有必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因而予以撤消。可是,被告提交的根据中仅短少单个枝节根据,不影响定性和处理成果的,不归于首要根据不足。
详细行政行为首要根据不足的首要表现方法有:①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现实不清。即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现实中,联系到定性或许处理成果的首要现实或情节不清楚。例如,某市卫生局承认某医院出售假药,决议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分,但未承认该医院出售了多少假药,不合法获利首要现实和情节。这一处分决议即属现实不清。②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被处理行为或现实,没有满足的根据证明,或被告举不出根据。如某县物价局承认某供销合作社私行进步化肥价格,但在法庭上供给不出有关私行涨价的任何根据。③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职责主体过错或根据不足。行将非职责主体承以为职责主体,未将职责主体作为职责主体承认,或承认的职责主体短少有关根据加以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G公司的倒卖国家约束自在生意物资的行为,承以为K公司的行为。④将行为人的身份承认过错,职责能力承认过错。如卫生防疫站将非食物运营者承以为食物运营者;又如公安机关将未成人承以为成年人。
(2)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适用法令、法规过错,是指被诉详细行政行为适用了不该该适用的法令、法规标准,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令、法规标准。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首要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将行为人合法的行为承以为违法行为,并适用有关处理该类违法行为的法令条文进行定性。②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③应适用甲法的某些条款,却适用了甲法的其他条款。④虽引用法没有错,但没有适用该法条中有必要适用的部分。
(3)违背法定程序。“违背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施行详细行政行为时,违背法令法规方法、方法、手续、过程、时限等行政程序。法令法规对有关行政程序问题未作清晰的规则,有权拟定规章的行政机关根据法令、法规拟定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则,只需与法令、法规的规则不相冲突的,亦应视为“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行政主体正确、及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必要确保,是避免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的有用办法。假如违法法定程序,很能够作出不合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而,违背法定程序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应予判定撤消。
违背法定程序的首要表现方法有:①应当逃避的办案人员没有逃避。即承办人与其承办的案子的处理成果之间有利害联系,或与案子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影响公正处理的联系,应当逃避而未逃避的。如,某公安派出所江所长与曹某是亲属,江所长在处理曹某与朱某互殴治安案子时,朱某要求江所长逃避,江所长没有答理,持续处理此安全。该案的处理程序违背了法定应当加避的规则。②先判定,后取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是我国宪法所承认的悉数法令机关法令的一项根本准则。据此,行政主体应在查清现实后才干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而不能先判定,后取证。但凡先判定,后取证的,都归于违背法定程序的性质。③没有进行法令、法规及规章规则的有必要进行的过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规则,对违背治安管理的人的处分(当场处分在外)程序是,传唤、讯问、取让、判定。公安机关未通过传唤、讯问所作的处分判定,属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④未办理法定手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试行)》规则,食物卫生监督组织所作的撤消卫生许可证或许罚款5千元以上的决议,有必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食物卫生监督组织所作的这两类处分决议,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的,亦属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
(4)逾越职权。“逾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了法令、法规没有颁发的行政权利,或许逾越了法令、法规颁发的权限。它是一种实体上作为方法的违法行政行为,不管行政主体的行为动机、意图是否合理、合理。只需行为客观上超出了法定权限,即构成逾越职权。
逾越职权的首要表现方法有:①越权行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行使了法令颁发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人民查看院行使的查看权和刑事诉讼法颁发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行使的刑事侦查权。从审判实践中反映的状况看,越权行使司法权首要有三种,一是,越权行使司法裁判权。司法裁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均不能行使,项行使了即属越权行为。②逾越部分职权。“部分”是指组织成某一类纵向行政管理体系的全体行政机关。依照部委和国务院直属局的设置来区分,能够分为公安、卫生、城建、工商、土地、税务等70多个部分。各部分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令、法规颁发该部分的职权规模内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若超出即属越职权的行为。例如,公安机关以违背卫生行政管理的行为,根据有关卫生方面的法令标准作出行政处分决议。③逾越等级职权。等级职权是指各级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开创工和权限区分。每一级行政主体的功能是由宪法、行政组织法和单行法令、法规及规章加以规则的。各级行政主体应在宪法和法令、法规及规章颁发其级职权内行使职权,假如超出亦属逾越职权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逾越等级职权的行为首要有两种,一是,下级机关行使上诉上级机关的职权。例如,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三十条规则,对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处分,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许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判定;正告、五十元以下罚款,能够由公安派出所判定。公安派出所作了款留或许五十元以上罚款的判定,就属这类越权行为。二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织或法令、法规未授权的派出组织以自己的名、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的内部处室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就属这类。④逾越地域管辖权。地域职权是承认同级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上的权限分工。每一个行政主体只能地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辖区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超出。一旦超出即属违法。例如,丁县境内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标准的规则,应由丁县环保局处分。假如丙县环保局作出处分决议,这一决议即属越权。⑤超出法定规模和起伏。所谓法定规模是指法令、法规规则行政主体处理某类行政管理业务的权限规模。它包含批阅、承认、强制执行以及对某类违法行为能够给予何种品种的行政的处分等等。所谓处分起伏是指法令、法规规则以某类违法给予某种品种处分的最低限至最高限。这类越权行为首要有三种表现方法,一是,超出处理某类行政业务的权限。
(5)滥用职权。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尽管在其自在载量权规模内,但违背了法令、法规的意图和准则,而且不合理,称之为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要件:①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超出其法定的权限规模;②该详细行政行为违背或许违背了法令、法规的意图、准则;③该详细行政行为有必要是不合理的。这儿所讲的“不合理”是指对所处理的问题具有一般常识的人都以为行政主体是在不合理地行使职权。
滥用职权的首要方法有三种:①片面动机不良。即行政主体明其行为的成果违背或许违背法令、法规的意图、准则,而根据管理者个人利益、亲属利益、本单位利益,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动机,作出不合理的详细行政行为。如,某工商管理所所长在没有合理理由的状况下,将个体工商户黄某运营的地理位置很好的货摊,调整给其亲属,就属滥用职权的行为。②未考虑应当考虑的要素。即行政主体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没有把法令、法规规则应当考虑的要素或许依照常理应当考虑的要素作为根据,恣意作出不合理的详细行政行为。如,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十六条规则:“违背治安管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从轻或许免予处分:(一)情节特别细微的;(二)自动承认过错及时改正的;(三)由于别人钳制或许欺诈的。”③考虑了不该考虑的要素。即行政主体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把法令、法规规则不该当考虑的要素或许常理不该当考虑的要素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据,作出不合理的详细行为。例如如,某行政机关因某企业未组织其单位员工子弟的工作,该行政机关加剧对该企业的处分。
撤消分为悉数撤消与部分撤消。悉数撤消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具有上列五种状况之一,有必要悉数撤消方能纠正其违法性时,判定撤消带个详细行政行为。部分撤消是在必定详细行政行为部分合法的基础上,主定详细行政行为有部分或部分契合应予撤消的五项条件之一,予以别离处理,对不合法部分判定撤消,对合法部分判定保持。
人民法院判定撤消复议机关保持的原详细行政行为,复议判定天然无效。由于,复议决议是针对原详细行政行为而作出的,是对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种必定,是依附于原详细行政行为存在而存在的,所以判定撤消原详细行政行为后,复议决议天然也就失掉效能。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而没有给予行政处分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分,而只能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主张。由于审判权与行政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行政审判只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行政机关没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无权也无法实施监督,人民法院不能越俎代疱俎去向理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业务。
(1)首要根据不足的。“首要根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根据不能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所承认的有关定性和处理成果的根本现实。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有必要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才干作出。反之,在没有查清现实的状况下,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违背了法令机关有必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因而予以撤消。可是,被告提交的根据中仅短少单个枝节根据,不影响定性和处理成果的,不归于首要根据不足。
详细行政行为首要根据不足的首要表现方法有:①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现实不清。即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现实中,联系到定性或许处理成果的首要现实或情节不清楚。例如,某市卫生局承认某医院出售假药,决议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分,但未承认该医院出售了多少假药,不合法获利首要现实和情节。这一处分决议即属现实不清。②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被处理行为或现实,没有满足的根据证明,或被告举不出根据。如某县物价局承认某供销合作社私行进步化肥价格,但在法庭上供给不出有关私行涨价的任何根据。③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职责主体过错或根据不足。行将非职责主体承以为职责主体,未将职责主体作为职责主体承认,或承认的职责主体短少有关根据加以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G公司的倒卖国家约束自在生意物资的行为,承以为K公司的行为。④将行为人的身份承认过错,职责能力承认过错。如卫生防疫站将非食物运营者承以为食物运营者;又如公安机关将未成人承以为成年人。
(2)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适用法令、法规过错,是指被诉详细行政行为适用了不该该适用的法令、法规标准,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令、法规标准。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首要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将行为人合法的行为承以为违法行为,并适用有关处理该类违法行为的法令条文进行定性。②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③应适用甲法的某些条款,却适用了甲法的其他条款。④虽引用法没有错,但没有适用该法条中有必要适用的部分。
(3)违背法定程序。“违背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施行详细行政行为时,违背法令法规方法、方法、手续、过程、时限等行政程序。法令法规对有关行政程序问题未作清晰的规则,有权拟定规章的行政机关根据法令、法规拟定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则,只需与法令、法规的规则不相冲突的,亦应视为“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行政主体正确、及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必要确保,是避免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的有用办法。假如违法法定程序,很能够作出不合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而,违背法定程序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应予判定撤消。
违背法定程序的首要表现方法有:①应当逃避的办案人员没有逃避。即承办人与其承办的案子的处理成果之间有利害联系,或与案子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影响公正处理的联系,应当逃避而未逃避的。如,某公安派出所江所长与曹某是亲属,江所长在处理曹某与朱某互殴治安案子时,朱某要求江所长逃避,江所长没有答理,持续处理此安全。该案的处理程序违背了法定应当加避的规则。②先判定,后取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是我国宪法所承认的悉数法令机关法令的一项根本准则。据此,行政主体应在查清现实后才干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而不能先判定,后取证。但凡先判定,后取证的,都归于违背法定程序的性质。③没有进行法令、法规及规章规则的有必要进行的过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规则,对违背治安管理的人的处分(当场处分在外)程序是,传唤、讯问、取让、判定。公安机关未通过传唤、讯问所作的处分判定,属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④未办理法定手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试行)》规则,食物卫生监督组织所作的撤消卫生许可证或许罚款5千元以上的决议,有必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食物卫生监督组织所作的这两类处分决议,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的,亦属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
(4)逾越职权。“逾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了法令、法规没有颁发的行政权利,或许逾越了法令、法规颁发的权限。它是一种实体上作为方法的违法行政行为,不管行政主体的行为动机、意图是否合理、合理。只需行为客观上超出了法定权限,即构成逾越职权。
逾越职权的首要表现方法有:①越权行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行使了法令颁发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人民查看院行使的查看权和刑事诉讼法颁发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行使的刑事侦查权。从审判实践中反映的状况看,越权行使司法权首要有三种,一是,越权行使司法裁判权。司法裁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均不能行使,项行使了即属越权行为。②逾越部分职权。“部分”是指组织成某一类纵向行政管理体系的全体行政机关。依照部委和国务院直属局的设置来区分,能够分为公安、卫生、城建、工商、土地、税务等70多个部分。各部分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令、法规颁发该部分的职权规模内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若超出即属越职权的行为。例如,公安机关以违背卫生行政管理的行为,根据有关卫生方面的法令标准作出行政处分决议。③逾越等级职权。等级职权是指各级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开创工和权限区分。每一级行政主体的功能是由宪法、行政组织法和单行法令、法规及规章加以规则的。各级行政主体应在宪法和法令、法规及规章颁发其级职权内行使职权,假如超出亦属逾越职权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逾越等级职权的行为首要有两种,一是,下级机关行使上诉上级机关的职权。例如,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三十条规则,对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处分,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许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判定;正告、五十元以下罚款,能够由公安派出所判定。公安派出所作了款留或许五十元以上罚款的判定,就属这类越权行为。二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织或法令、法规未授权的派出组织以自己的名、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的内部处室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就属这类。④逾越地域管辖权。地域职权是承认同级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上的权限分工。每一个行政主体只能地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辖区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超出。一旦超出即属违法。例如,丁县境内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标准的规则,应由丁县环保局处分。假如丙县环保局作出处分决议,这一决议即属越权。⑤超出法定规模和起伏。所谓法定规模是指法令、法规规则行政主体处理某类行政管理业务的权限规模。它包含批阅、承认、强制执行以及对某类违法行为能够给予何种品种的行政的处分等等。所谓处分起伏是指法令、法规规则以某类违法给予某种品种处分的最低限至最高限。这类越权行为首要有三种表现方法,一是,超出处理某类行政业务的权限。
(5)滥用职权。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尽管在其自在载量权规模内,但违背了法令、法规的意图和准则,而且不合理,称之为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要件:①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超出其法定的权限规模;②该详细行政行为违背或许违背了法令、法规的意图、准则;③该详细行政行为有必要是不合理的。这儿所讲的“不合理”是指对所处理的问题具有一般常识的人都以为行政主体是在不合理地行使职权。
滥用职权的首要方法有三种:①片面动机不良。即行政主体明其行为的成果违背或许违背法令、法规的意图、准则,而根据管理者个人利益、亲属利益、本单位利益,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动机,作出不合理的详细行政行为。如,某工商管理所所长在没有合理理由的状况下,将个体工商户黄某运营的地理位置很好的货摊,调整给其亲属,就属滥用职权的行为。②未考虑应当考虑的要素。即行政主体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没有把法令、法规规则应当考虑的要素或许依照常理应当考虑的要素作为根据,恣意作出不合理的详细行政行为。如,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十六条规则:“违背治安管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从轻或许免予处分:(一)情节特别细微的;(二)自动承认过错及时改正的;(三)由于别人钳制或许欺诈的。”③考虑了不该考虑的要素。即行政主体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把法令、法规规则不该当考虑的要素或许常理不该当考虑的要素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据,作出不合理的详细行为。例如如,某行政机关因某企业未组织其单位员工子弟的工作,该行政机关加剧对该企业的处分。
撤消分为悉数撤消与部分撤消。悉数撤消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具有上列五种状况之一,有必要悉数撤消方能纠正其违法性时,判定撤消带个详细行政行为。部分撤消是在必定详细行政行为部分合法的基础上,主定详细行政行为有部分或部分契合应予撤消的五项条件之一,予以别离处理,对不合法部分判定撤消,对合法部分判定保持。
人民法院判定撤消复议机关保持的原详细行政行为,复议判定天然无效。由于,复议决议是针对原详细行政行为而作出的,是对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种必定,是依附于原详细行政行为存在而存在的,所以判定撤消原详细行政行为后,复议决议天然也就失掉效能。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而没有给予行政处分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分,而只能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主张。由于审判权与行政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行政审判只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行政机关没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无权也无法实施监督,人民法院不能越俎代疱俎去向理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