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佛山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1:37关于佛山收养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收养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收养人、送养人(监护人)、被收养人三方应一起参与处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资料(均用A4复印纸))
①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孤儿生爸爸妈妈逝世(宣告逝世)、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③有抚育义务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
④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供给自己赞同送养书面定见;
⑤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含:孤儿来历,收养意图,确保不优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配偶)签名);
⑥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收养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⑧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育教育收养人的才能等状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⑨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相片,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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