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征收个税”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7:59“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海市实施细则发布后,各区买卖中心连续出台了各自操作程序。不同区域之间,操作流程有差异。征收个人所得税规范:⑴本手买卖契税为1.5%的,则个人所得税为卖出全价的1%;本手买卖契税为3%的,则个人所得税为卖出全价的2%;⑵依照本手卖出后净利润×20%征收;⑶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家庭仅有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注:右列表格中的⑴⑵⑶分别为上述规范:(右列表格所述到2006 年8月10日,详细征收规范以其时各区买卖中心细则为准。)1、“暂停”的解说:即暂停产权过户受理和交税申报等一切事项;2、“可申报”的解说:即尽管暂停产权过户受理,但可以申报交税,提交相关资料。重要危险提示:现状下,“申报”后暂不予批阅,或许存在过后按新规范从头征收的状况。3、关于“自住宅”、“家庭仅有日子用房”等重要概念在实践中怎么操作,税务机关正在研讨,现在尚无清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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