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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4:39
一、详细行政行为的建立
详细行政行为的建立,是指详细行政行为在法令上存在。只要首要承认详细行政行为的建立,才能对其进行法令点评承认其是否合法恰当。详细行政行为建立的一般条件是:
1、在主体上,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施行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毅力健全具有行为能力。假如作出行政决议的不是实行国家职务、能够承当国家职责的国家机关或许其他合法的施行者,该决议不能发作法令上的效能,也无法依照行政法上的救助方法追查法令职责。
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明。效果意思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议所期望到达的法令效果,即建立、改变和消除对方当事人的权力责任。行政机关要求对方当事人应当做什么或许禁绝做什么的意思,应当以正确和可辨认的方法清楚地表明出来,使对方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为其组织了什么样的权力责任。
3、在程序上,依照法令规则的时刻和方法进行送达。对方当事人实行责任的内容限于秉承送达的内容,秉承送达的时刻是对方当事人开端实行责任的最早时刻点。未经送达秉承程序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发作法令约束力。
二、详细行政行为的效能
法令效能是详细行政行为法令制度中的中心要素。点评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含义,就在于对其法令效能的影响。
详细行政行为的效能能够分为若干种,一般包含拘束力、实行力和承认力。
拘束力,是指详细行政行为一经收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有必要恪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有必要予以尊重的效能。关于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光对方当事人应当承受并实行责任,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子,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子进行随意的干涉。
承认力,是指详细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能,详细行政行为因而取得不行吊销性。一般来说,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遭到危害的当事人能够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许其他法定途径取得救助,行政机关也能够经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现已收效却有法令缺点的详细行政行为。可是出于安稳行政管理联系的需求,这一期限不行能无限延伸。当法定的不行争议不行更改期限到来时,该详细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承认力。当然这是方法含义的承认力。
实行力,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实行责任或许以其他方法完成详细行政行为权力责任组织的效能。这是详细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毅力性的表现。理论上,详细行政行为发作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实行相关责任。假如当事人不能主动实行这些责任,详细行政行为所规则的权力和责任无法完成,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力就能够发作效果。有关机关能够依据法令的规则依职权或许依请求采纳办法,强制完成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责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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