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1:24
诈骗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到达离婚的实在意图,采纳诈骗手法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得对方赞同暂时离婚的行为。
1、什么是诈骗离婚
诈骗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到达离婚的实在意图,采纳诈骗手法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得对方赞同暂时离婚的行为。
诈骗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榜首、这种离婚是诈骗方的实在意思,而受诈骗一方并无实在意思。
第二、诈骗方的意图在于骗得对方赞同离婚,以到达实在离婚的意图因此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诈骗方却等待意图到达后即行复婚。
第三、受诈骗方既是受害人,又与诈骗方一起诈骗婚姻挂号机关。
2、协议离婚应该满意什么条件?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挂号处理条例》规则,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应当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协议离婚有必要是夫妻两边彻底自愿。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假如一方当事人以诈骗、钳制等手法,在违反对方实在志愿的状况下与之达到离婚协议,经婚姻机关查实 后,应当不予挂号。
(2)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现已对子女和产业等问题作出恰当处理。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两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明、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和债款处理等协议事项。假如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育以及产业的切割等问题未作恰当处理,婚姻挂号机关不能为其 处理离婚挂号。
(3)有必要两边当事人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当事人离婚的,有必要两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离婚挂号。离婚挂号是当事人之间免除身份联系的行为,有必要由当事人自己亲身处理,不能由他人署理。
3、离婚协议书签定的诈骗、钳制问题怎样处理?
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确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当地,因为离婚两边究竟有过夫妻名分,一起日子过一段时间,或许还育有子女,在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除了朴实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括一些爱情要素,所以,法院在承认协议可吊销或改变时,不能容易将协议中一方抛弃首要或大部分产业的约好确定为显失公正或严重误解,而予以吊销或改变。一起关于"乘人之危"的确定,也应慎重,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产业上做出退让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结果只要在一方使用他方出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状况下,迫使他方签显着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确定为乘人之危。
别的,关于在钳制行为下签定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定协议时存在钳制的现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确定。实践中,常见一方以为钳制的状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材料分布出去为挟制,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选用其他办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掉固证的机遇。不然,发生争议对己晦气。
1、什么是诈骗离婚
诈骗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到达离婚的实在意图,采纳诈骗手法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得对方赞同暂时离婚的行为。
诈骗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榜首、这种离婚是诈骗方的实在意思,而受诈骗一方并无实在意思。
第二、诈骗方的意图在于骗得对方赞同离婚,以到达实在离婚的意图因此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诈骗方却等待意图到达后即行复婚。
第三、受诈骗方既是受害人,又与诈骗方一起诈骗婚姻挂号机关。
2、协议离婚应该满意什么条件?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挂号处理条例》规则,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应当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协议离婚有必要是夫妻两边彻底自愿。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假如一方当事人以诈骗、钳制等手法,在违反对方实在志愿的状况下与之达到离婚协议,经婚姻机关查实 后,应当不予挂号。
(2)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现已对子女和产业等问题作出恰当处理。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两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明、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和债款处理等协议事项。假如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育以及产业的切割等问题未作恰当处理,婚姻挂号机关不能为其 处理离婚挂号。
(3)有必要两边当事人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当事人离婚的,有必要两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离婚挂号。离婚挂号是当事人之间免除身份联系的行为,有必要由当事人自己亲身处理,不能由他人署理。
3、离婚协议书签定的诈骗、钳制问题怎样处理?
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确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当地,因为离婚两边究竟有过夫妻名分,一起日子过一段时间,或许还育有子女,在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除了朴实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括一些爱情要素,所以,法院在承认协议可吊销或改变时,不能容易将协议中一方抛弃首要或大部分产业的约好确定为显失公正或严重误解,而予以吊销或改变。一起关于"乘人之危"的确定,也应慎重,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产业上做出退让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结果只要在一方使用他方出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状况下,迫使他方签显着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确定为乘人之危。
别的,关于在钳制行为下签定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定协议时存在钳制的现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确定。实践中,常见一方以为钳制的状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材料分布出去为挟制,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选用其他办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掉固证的机遇。不然,发生争议对己晦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