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外购销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2:08一、 单位对外购销合同中经常出现许多的严峻的法令危险
自己做十多年专职律师处理了许多的购销合同纠纷案子,处理的这些购销合同案子中,数额有大有小,有的达上百万,乃至上千万,合同的类型有的是格局合同,这种格局合同大都是单位作为出售方较常用的,大多数合同是针对出售时暂时约好的,许多合同因非法令专业人士拟定,而往往约好不清,乃至遗失重要条款,有的乃至是对方设定了合同的圈套,然后形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自己就本年2008年处理的二十多个购销合同案子中一个较为典型的案子,就其间触及几点重要的法令危险问题,出现给我们以警之:
二、 案情介绍
2007年12月17日,上海巨诺公司与上海罗符大酒店的二楼罗符食府担任人程忠签订了协作协议(此合同本质为购销协议),约好上海巨诺公司每月送酒给罗符食府,下月20号前凭发货单结付上月货款,上海巨诺公司并向其派驻三名促销员,协作期限一年,程忠自己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为上海罗符食府合同专用章(后经到工商部门查询罗符食府并无工商挂号),上海巨诺公司也加盖了印章。 当日,两边又签订了弥补协议,约好了上海巨诺公司支交给罗符食府进场费80万元,而罗符食府担任一年要出售800万元量的酒水,合同两边签字及印章加盖和主合同相同,但在弥补合同中,福安市八方计算机公司给予罗符食府供给了担保,并加盖了印章。此合同只实行到08年6月,因罗符食府经营不善,关门走人,不予清偿货款,共几个月累欠上海巨诺公司438万,上海巨诺公司为此被逼申述。
自己作为上海巨诺公司的常年法令顾问,义不容辞的担任起该案的代理律师,那么本案的被告是谁?他们又该怎样承当职责?他们是否具有对最终判定的实行才能?成为我处理此案的要害。本案触及以下五个主体:程忠个人显着毫无实行才能;福安市八方计算机公司作为担保人也是远在福建省福安市的只要两人十多平方米工作区域的单位,也毫无实行才能;而罗符食府更是无工商挂号,是程忠私刻的印章,是个不存在的单位;而且罗符大酒店及担任人也未在合同上加章及签字,然后在工商部门经查询确认,罗符大酒店在工商部门虽有挂号,但无注册资金;罗符大酒店的上级法人单位是罗符实业有限公司。
我经过对此案杂乱主体的联系及各职责承当主体和才能等案情的剖析,遂申述程忠为榜首被告,罗符大酒店为第二被告,作为罗符
大酒店的上级法人单位罗符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三被告,福安市八方计算机公司为第四被告,要求榜首、第二、第三被告给付货款及交还进场费累计438万元,福安市八方计算机公司作为第四被告承当连带职责。此案在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报经事务精深的庭长,给予了审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