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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4:37
在合同稳妥期间内,国寿鸿盈分身稳妥承当以下稳妥职责:
满期稳妥金:
被稳妥人生计至稳妥期间届满的年收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则给付满期稳妥金,合同停止。
一次性交给稳妥费的,满期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
分期交给稳妥费的,满期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稳妥金:
1、被稳妥人于合同收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稳妥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稳妥金,合同停止;
2、被稳妥人于合同收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则给付身故稳妥金,合同停止:
一次性交给稳妥费的,身故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
分期交给稳妥费的,身故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稳妥金:
1、被稳妥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损伤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则给付身故稳妥金,合同停止:
一次性交给稳妥费的,身故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3;
分期交给稳妥费的,身故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稳妥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损伤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则给付身故稳妥金,合同停止:
一次性交给稳妥费的,身故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2;
分期交给稳妥费的,身故稳妥金=根本稳妥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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