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产假天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1:32西宁市产假天数规则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下同);难产的另添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二)晚育(已婚24周岁今后初育)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180天,难产的,另添加产假15天。
(三)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按医院出具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如流产一起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则根底是另添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