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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多久劳动者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9:40
用人单位未付出经济补偿多久劳作者才能够革除竞业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四)》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约好了竞业约束和经济补偿,劳作合同革除或许停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付出经济补偿,劳作者恳求革除竞业约束约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未付出经济补偿达3个月后,劳作者能够革除竞业约束。
了解:
在竞业约束约好中,劳作者的竞业约束职责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职责构成对待给付联系。假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好付出经济补偿,即已构成违背其在竞业约束约好中许诺的首要职责,归于违约行为,应承当违约职责,当无疑义。
但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未按约好付出经济补偿的详细景象比较复杂:有的表现为用人单位虽按月付出经济补偿,但付出经济补偿的数额少于竞业约束约好;有的表现为用人单位接连几个月都不付出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不严厉按月付出经济补偿,而是选用断断续续“间歇性”方法付出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以在职期间薪酬构成中已包含经济补偿为由,不再向劳作者付出离职后经济补偿等等。以上景象,终究哪些能够作为支撑劳作者革除竞业约束约好的理由在实务中素有争议。
一种观念以为,从维护劳作者生存权和工作权视点动身,只需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就可支撑劳作者革除竞业约束约好的恳求;另一种观念以为,在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的一起,也应尊重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在两者之间作恰当平衡。故不能因用人单位细微违约行为而支撑劳作者革除竞业约束约好的建议。
笔者原则上拥护第二种观念,但应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作出一个可供掌握的规范,以三个月作为区别用人单位违约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到让劳作者有权革除竞业约束约好的临界点。关于对“三个月未付出经济补偿”的了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1.三个月应从劳作合同革除或停止之日起开端起算。司法实践中,部分竞业约束条款并未约好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时刻从劳作合同革除或停止之日起,而是约好了其他时刻。例如,约好用人单值付出经济补偿的开端时刻为劳作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之日起,又如在职期间在每月薪酬之外额定付出经济补偿等。对竞业约束条款中有关经济补偿给付时刻的其他约好,应怎么处理,各地做法纷歧。有的法院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动身,根据竞业约束条款的约好确认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的时刻起点;有的法院则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以为经济补偿从革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开端核算为强制性规则,竞业约束条款中有关起算时刻的不同约好均违背了该强制性规则而无效。
笔者以为,《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是用人单位能够约好在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这儿用的“能够”一词事实上现已否决了该条款为强制性规则的定论。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恣意约好付出经济补偿的起算时刻呢?答案是否定的。经济补偿是劳作者恪守竞业约束约好的应有报答,只需劳作者恪守了竞业约束约好,用人单位就应及时付出经济补偿以补偿劳作者的收入丢失,防止形成劳作者生活水平的明显下降。
假如支撑经济补偿从劳作合同到期之日开端起算,那么会有一种景象,即劳作者或用人单位提早革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在革除或停止之日与劳作合同到期之日之间会有一段时刻,在这一时刻段内,会形成劳作者恪守了竞业约束约好反而却得不到相应补偿的不公结果。因而,应当正视劳作联系的本质不平等性,从平衡两边当事人权力职责动身,类推适用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则,以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为由,确定竞业约束条款中关于经济补偿其他起算时刻的约好无效。从而,将三个月确以为从劳作合同革除或停止之日起开端起算。
2.“三个月未付出经济补偿”中的三个月不只指用人单位接连三个月不付出经济补偿,还包含用人单位断断续续不付出经济补偿,但累计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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