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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9:11
合同诈骗的罪与非罪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诚笃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缔结、实行合同以及合同停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笃信用、相互协作、以好心的办法实行其责任、不得乱用其权力躲避法令或合同责任。而经济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却违背诚笃信用原则,采纳诈骗手法签定合同。
合同中的诈骗行为归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规模,其承当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诈骗行为假如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惩罚处置性这三性时,行为人承当的就不只仅民事责任,还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因合同中的诈骗行为罪与非罪受两种不同法令调整,而在两者相互交错的状况下,如不能正确差异二者的界限就会影响案子的审理。会发作把运用合同违法当成一般合同诈骗行为处理,放纵了违法分子,相反,则扩展了打击面,将一般的合同诈骗行为作为违法处理,使其承当不该承当的刑事责任,因而,怎么差异罪与非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合同违法,是指行为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隐秘真持平办法,经过签定合同、牟取合同相对方数额较大资产的行为。而合同中的民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盈利为意图,采纳诈骗办法,与其它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骗得对方资产,形成产业损失的行为。
从合同违法和合同民事诈骗两个概念来看,很难将它们二者加以差异。因二者均有下面几点共性。一、行为人片面上有诈骗之成心;二、客观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诈骗行为;三、使受害方产生了幻觉,而与其签定、实行合同;四、都有合同没有实行或没有彻底实行的成果存在;五、都使受害方将资产交给行为人,这二者表面上具有上述共同点,但只需咱们把握住行为人合同违法的违法构成要件,就会发现二者具有质的差异。
(一)从两者的客体特征看,运用合同违法损害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它不只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即资产所有人对自己资产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更严峻的是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而合同中的诈骗行为仅仅使合同两边的权力责任呈现了不对等的状况,然后使另一方遭受到不该有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合同活动的正常次序。
(二)二者在客观方面的特征:合同违法是施行诈骗行为并形成损害成果,而合同诈骗行为在签定合同时虽然有言过其实的做法,但一般总是以必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仅仅该现实存在瑕疵。而且运用合同诈骗在客观上有违法与违法的交错。行为人合同诈骗行为是否承当刑事责任,体现在其对损害性及其程度的判别。只需该行为侵略的社会经济次序和产业权益到达情节严峻或数额较大,行为人就应负刑事责任。运用合同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从《刑法》看,一般是以数额到达较大来作为其承当刑事责任的条件。从二者的状况上看,运用合同违法分违法的准备、间断、未遂和既遂四种状况,而合同中的民事诈骗要么建立,要么不建立,不存在未遂的状况。
(三)从合同违法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主客观方面的差异。运用合同违法,行为人片面上只能是成心,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产业的意图。行为人片面上意在运用对方当事人误签合同,诱惑其实行合同的责任,将资产交给行为人,自己则不实行合同,然后到达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合同中的诈骗行为人可能是直接成心也可能是直接成心,但其片面上无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其片面上仅仅经过签定合同这一行为,使合同对自己较为有利来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因而,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否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根底和底子条件,但要点要考虑(1)行为人是否有缔约的才能,运用合同违法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才能,即便先实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实行,也是为了诱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其意图是为了骗得对方的资产;而合同中的诈骗行为人夸张实行才能也是为了增强对自己的信赖,以促进合同的签定。行为人一般都具有必定的实行才能,仅仅履约存在瑕疵。(2)行为人是否有实行合同的行为。运用合同违法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就无实行合同的诚心,其仅仅运用合同这一合法外衣骗得对方资产。其建议上是想怎样怎么活跃发明条件将对方合同定金,预付款或货款,货品骗到手,其底子不去为实行合同发明条件,而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夸张实行才能也是为了增强对方对自己的信赖,促进合同签定,这种状况下,合同自身是实在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也发明必定条件实行合同。(3)行为人是否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运用合同违法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骗得对方资产后,一般不会活跃发明实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以夸张履约才能的手法骗得签定合同后,会尽力发明条件实行合同责任,即便在现有条件和状况下无法彻底实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也会设法发明实行条件,以防止承当违约责任。(4)行为人是否有不合法处置占有物的行为。运用合同违法的行为人、多将签定合同获得的钱物用于还账,浪费或其他违法活动,不论给对方形成多大经济损失,均拒不承当违约责任。一般讲,有合同诈骗行为的合同当事人,为准时实行合同,将签定合同获得的资金用于出产或运营支出上、或许把经过签定合同获得的货品进行加工、出售,以货易货,其意图都是为实行合同发明条件。
在确定合同诈骗罪与非罪还要留意以下几点:运用合同进行诈骗,行为人的意图一是想占有对方资产;二是运用合同来完成必定的经济利益。假如前两者行为人心思状况一向坚持不变,其成果一是承当合同违法的刑事责任,二是承当合同诈骗的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行为人的片面心思状况不是原封不动的,而是发展改变的。跟着行为人片面心思状况的改变,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就会发作改变。行为人开端以诈骗办法想占有对方资产,随后依据市场行情的改变,如全面实行合同,行为人将有利可图而实行合同,此状况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消失,其承当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另一种状况行为人片面上想占有对方资产,但由于惧怕刑事追究,又活跃发明条件实行了合同责任,其刑事责任被革除。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虽采纳诈骗手法签定合同,但片面上没有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仅仅想签定合同来获取必定的经济利益,但跟着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行为人的认识发作改变,其片面上已不在获得必定经济利益为意图,而是逼上梁山,片面上想占有对方资产为意图,不合法占有对方的资产,此种状况下,行为人就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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