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2:04超强飓风“莫兰蒂”登录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形成大面积的房子损毁。那么,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该怎样处理呢?国家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则呢?
首要,我国《物权法》的第154条规则:“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除。对失掉宅基地的乡民,应当从头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1、一般来说,由于自然灾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都应该处以从头分配。
2、能够享用从头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损失宅基地的团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团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展,变相侵吞团体土地,特别是犁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从头分配宅基地时,应当依照规则的规范给予依然归于本团体经济组织且损失根本寓居条件的乡民。关于多占的宅基地的状况,要予以纠正,即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从头分配。
其次,宅基地请求人家庭成员对土地只要使用权,没有一切权,并且这种土地使用权与房子一切密切相关——房在,土地使用权在;房毁,土地使用权损失;假如要重建、翻建、扩建,原则上需求从头请求用地或许添加请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