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时间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09
交通部门关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分归于详细行政行为,被处分人假如对该行为有贰言的,能够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复议或许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令关于交通违章处分贰言到底是怎样规则的呢?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行政复议。
1、请求时刻
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公安行政处分决议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分决议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2、请求复议资料预备
提起请求复议,当事人需求预备行政复议请求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带着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或许《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据》复印件,假如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求提交一份《托付署理授权书》。
3、留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
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分有贰言并提起复议的时分,一定要先交纳违法罚款,不然会被收取滞纳金,而复议成功后罚款会被退回。
二、提起行政诉讼。
可分为以下三种状况: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议不服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议不予受理或许受理后超越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书之日起或许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分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着重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现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议。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的“交通违章处理有贰言,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时刻规则”相关常识,假如你还有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咱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供给一对一咨询服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行政复议。
1、请求时刻
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公安行政处分决议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分决议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2、请求复议资料预备
提起请求复议,当事人需求预备行政复议请求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带着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或许《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据》复印件,假如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求提交一份《托付署理授权书》。
3、留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
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分有贰言并提起复议的时分,一定要先交纳违法罚款,不然会被收取滞纳金,而复议成功后罚款会被退回。
二、提起行政诉讼。
可分为以下三种状况: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议不服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议不予受理或许受理后超越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书之日起或许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分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着重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现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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