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1:50
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议,是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假如当事人不实行的话,可能会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有的朋友就会疑问,行政机关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机关能够请求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行政机关能够请求强制实行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有必要具有的条件
1、请求的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强制实行权。
依据行政强制实行权法定准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实行权只能由法令规则。行政强制法施行前现已设定了行政强制实行的行政法规,在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有必要加以批改,如不批改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有关行政强制实行的条款自动失掉法令效力。一起也应当留意,一旦法令颁发了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动抛弃强制实行权转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2、行政决议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请求复议或许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在法令规则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方可受理、检查并实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满时,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实行,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更不能强制实行。
3、行政决议确认的责任人没有实行行政决议。
没有实行是指没有彻底实行,包含了悉数没有实行,也包含只实行了行政决议的部分责任。
4、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只要3个月。
《行政强制法》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3个月,其性质归于除斥期间,没有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说法,在此期间之外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行政机关有强制实行力的,是能够自己实行的,假如没有强制实行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行政机关能够请求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行政机关能够请求强制实行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有必要具有的条件
1、请求的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强制实行权。
依据行政强制实行权法定准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实行权只能由法令规则。行政强制法施行前现已设定了行政强制实行的行政法规,在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有必要加以批改,如不批改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有关行政强制实行的条款自动失掉法令效力。一起也应当留意,一旦法令颁发了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动抛弃强制实行权转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2、行政决议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请求复议或许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在法令规则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方可受理、检查并实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满时,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实行,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更不能强制实行。
3、行政决议确认的责任人没有实行行政决议。
没有实行是指没有彻底实行,包含了悉数没有实行,也包含只实行了行政决议的部分责任。
4、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只要3个月。
《行政强制法》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3个月,其性质归于除斥期间,没有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说法,在此期间之外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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