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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36)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8:58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一起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经营地均在乙国,一起在甲国、乙国和我国设有分支机构,现触及我国某项事务诉诸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王法令?
A.甲王法
B.乙王法
C.我王法
D.乙王法或许我王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令适用。《涉外民事联系法令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则,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挂号地法令。法人的主经营地与挂号地不一致的,能够适用主经营地法令。法人的常常居所地,为其主经营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经营地均在乙国”,因而,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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