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6:23住宅公积金是国家规则的重要的住宅社会保证准则,许多无房员工由于成婚、作业、上学等原因想要购买住宅,却由于商品房居高不下的价格而无法抛弃,此刻,挑选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能够有效地处理购房问题,为无房员工购房供给了保证。可是,一些人由于个人原因并不乐意交纳住宅公积金。那么,住宅公积金是否强制交纳呢?下面,小编为你回答。
一、住宅公积金的界说
住宅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是住宅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首要方式。住宅公积金准则是国家法律规则的重要的住宅社会保证准则,具有强制性、合作性、保证性。单位有必要依法实施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责任。员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实施专户存储,归员工个人一切。 这儿的单位包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出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据1999年公布、2002年修订的《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出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
二、住宅公积金的性质及特色
(一)性质
(1)保证性,树立员工住宅公积金准则,为员工较快、较好地为处理住宅问题供给了保证;
(2)合作性,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能够有效地树立和构成有房员工协助无房员工的机制和途径,而住宅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员工供给了协助,表现了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合作性;
(3)长时间性,每一个乡镇在职员工自参加作业之日起至退休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有必要交纳个人住宅公积金;员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则为员工补助缴存住宅公积金。
(二)特色
(1)普遍性,乡镇在职员工,不管其作业单位性质怎么、家庭收入凹凸、是否已有住宅,都有必要依照《法令》的规则缴存住宅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的,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有权利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能够按《法令》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员工交纳必定的金额,并且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借款;
(4)返还性,员工离休、退休,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户口迁出或出境久居等,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将返还员工个人。
三、住宅公积金是否强制交纳
住宅公积金缴存规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员工(不含在以下单位作业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出资企业,港澳台商出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组织。
乡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能够请求缴存住宅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都答应乡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宅公积金,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住宅公积金处理组织)
员工和单位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份额均不得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的5%;有条件的城市,能够恰当进步缴存份额。详细缴存份额由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阅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乡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依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交税收入核算。
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由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许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住宅公积金是否强制交纳”这个问题,小编经过上文中的内容作出了回答,强制交纳住宅公积金的规模只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乡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并不强制交纳住宅公积金,既能够缴也能够不缴。可是,住宅公积金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小,为许多无房员工有效地处理了住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