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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20:19
当企业面对破产时,就有或许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可是在破产清算中,会有股东关于破产等问题提出贰言,而该贰言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除此之外,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又是什么?今日,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破产清算,股东贰言有用吗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算后也由清算组成员进行承认,故而破产清算股东贰言是没有用的,有必要严厉依照清算成果进行债款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承当的是有限责任,所以破产清算股东贰言的景象,一般是对债款的贰言,例如,以为某到期债款应当进行归还,可是破产清算是由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最终也是由其进行承认,天然他们是考虑了多种要素了的,故而即便有贰言,也是无效的。
二、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债款人请求债款人破产的原因是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则,债款人请求债款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有关依据。也即:债款人在请求债款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景象一起存在:一是债款债款联系依法建立;二是债款实行期限现已届满;三是债款人未彻底清偿债款。
企业破产法未以债款人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许显着缺少清偿才能作为债款人提出请求的原因或条件,因而债款人提出请求时不需求提交债款人的有关财政凭据等资料。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裁决受理债款人提出的破产请求后,债款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政凭据等资料。
债款人对债款人的请求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贰言,或许贰言不建立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决受理破产请求。
关于破产清算的根底内容就如上所说,可知在破产清算中还有许多法律问题,例如破产清算组组成人员的资历,破产清算债款人受偿的次序,清算过程中的争议等。清算是比较复杂且具有专业性的程序,需求专业人士的主张与协助。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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