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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清理“驰名商标”认定捷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0:54

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依照《商标法》规则,驰名商标内行政和司法方面能够获得特别维护。不管是否已经在国内注册,任何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国外驰名商标的行为,都将遭到严厉约束。恳求吊销别人歹意注册的涉嫌侵权商标的时限,驰名商标所有人也不受时刻约束。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确定分为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两种途径。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1996年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已被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所替代),建立了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准则。当事人能够向国家商标局直接提出恳求或许在商标贰言或商标侵权确守时提出恳求,也能够在发作商标争议时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恳求。
2001年7月,针对许多驰名商标被别人歹意抢注为域名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建立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驰名商标的准则。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再次建立这一准则。
从此以后,企业得到驰名商标确定增加了司法确定这一新途径。2001年以来,全国当地各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的驰名商标达两百多件。
这两个司法解说清晰了驰名商标司法确定必需遵从“被迫维护、个案确定”的准则。也便是说,只要在详细案子中当事人提出恳求,且依据详细案情需求确定驰名商标时,法院才作出确定,并且,法院的确定仅在该单个案子中有效能。
可是,实际傍边,后一途径却有被乱用的状况。深圳福田区法院副院长周公昌以为,驰名商标司法确定的原意是为驰名商标所有人供给一种特别的侵权救助维护,可是许多企业为了商业运作,却将这一功用异化。一些人把司法确定当作“争创”驰名商标的捷径,乃至不吝经过结构假案到达意图。
在业界引起广泛重视的“两个康王驰名商标之争”,便是一个典型事例。
2006年5月,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李朝芳注册的“我国康王”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侵略其商标权为由,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定其“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得到胜诉判定。
而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康王”注册商标则在更早之前,在两次诉讼中均被法院确定为驰名商标,而被“云南康王”指控侵权的正好是“汕头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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