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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四种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0:11

所谓声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取得的社会点评即自己的声誉,依法享有的不行侵略的权力,它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声誉权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一系列的艳照门事情所触及的大都是网络声誉权侵权。在此类维权案子中的侵权职责类型根据我国法令的法令有关规定首要包含四种:
一是网络经营者(中心服务商)损害受害人声誉权;
二是加害人使用网络损害受害人的声誉权;
三是网络经营者(中心服务商)与加害人一起损害受害人声誉权;
四、网络经营者(中心服务商)疏于监控、删去有害信息,或许拒不堵截与有损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供给加害人的上网登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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