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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转正薪资是否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2:59
一些单位会比较规范,在试用期的时分就跟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防止不违背劳作法的有关规则。但一些劳作者发现单位供给合同里边的薪资是试用期薪资,并不是转正后的薪资,那么,劳作合同没有写明转正薪资是否违法?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劳作合同没有写明转正薪资是否违法?
1、劳作合同没有写明作业内容、薪资待遇、作业时长的,归于无效合同,劳作者能够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中清晰约好相关内容,假如用人单位不同意,劳作者能够向劳作督查大队投诉,由劳作督查大队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好的,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实施同工同酬;
3、法令依据《劳作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工作危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作合同对劳作报酬和劳作条件等规范约好不清晰,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适用团体合同规则;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报酬的,实施同工同酬;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条件等规范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则。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则: 劳作合同对劳作报酬和劳作条件等规范约好不清晰,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适用团体合同规则;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报酬的,实施同工同酬;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条件等规范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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