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3:42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子,一般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港、澳、台寓居的中国公民或许单位的,由违法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关于自诉案子进行检查后,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违法事实清楚,有满足依据的案子,应当开庭审判;
2、缺少罪证的自诉案子,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弥补依据,应当压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许裁决驳回。
3、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关于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依据或许依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压服其撤诉或许裁决驳回申述。必要时,也能够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