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4:11
判定期限实行法定责任,是指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时,判定被告必须在必定期限内实行法定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几种状况能够判定期限实行法定责任:(1)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被诉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被诉行政机关回绝颁布和不予答复的。(2)请求被诉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责任,被诉讼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3)被诉行政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4)其他不实行法定法定责任的行为。即除以上三种不实行法定责任以外,触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人身权、财产权方面不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如民政部门对契合法定成婚条件的人请求挂号成婚,回绝给予挂号或延迟处理的;复议行政机关回绝复议等等。
期限实行法定责任的详细期限,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和实行的实践可能来确认。不能期限过短,使行政机关来不及实行,也不能将期限定得过长,避免行政机关持续延迟。
期限实行法定责任的详细期限,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和实行的实践可能来确认。不能期限过短,使行政机关来不及实行,也不能将期限定得过长,避免行政机关持续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