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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扣押、冻结的财物、赃款赃物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1:09
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扣押、冻住的资产、赃款赃物应怎么处理?关于违法嫌疑人随身带着的物品,公安机关怎么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扣押、冻住的资产、赃款赃物应怎么处理?
这儿所说的扣押、冻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资产、赃款赃物,首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扣押的与案子有关的,可用来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和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冻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等资金。这些资产中,有的是应当作为依据在法庭上出示的,有的是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或许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定进行处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则,关于扣押、冻住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资产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对。这儿所说的孳息,是指由物或许权力而发作的收益。包含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等。关于被扣押、冻住的资产及其孳息,应当按照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则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或许自行处理。其间关于有依据证明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假如不是有必要在法庭上作为依据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确保被害人的出产、日子需求。关于国家制止持有、运营、流转的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应当没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关于易腐烂蜕变及其他不宜长时间保存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予以变卖。
关于被扣押、冻住的资产作为依据的什物移交问题。被扣押、冻住的资产中,关于其间与案子科罪有直接关系,应当作为依据在法庭上运用的什物,首要是依据、书证等,原则上应当随案移交。但有些作为依据在法庭上运用的什物因为其性质、体积、分量等原因不宜移交的,应当查点清楚,开列清单,并将其清单、相片或许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交。
实践中,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不宜移交的赃款赃物,首要包含:
1、不宜移动的物品,如房地产、建筑材料等;
2、冻住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有价证券等;
3、不宜长时间保管的物品,如易腐、易霉、易蜕变的食物;
4、大宗物品,如轿车、机器设备其他货品、物品;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违禁品。
对上述不宜移交的物品,应当就地封存,妥善保管,或许收缴,并排明清单,附上相片,随案移交。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收效今后,关于被扣押、冻住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资产以及依法毁掉的违禁品外,有必要一概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婪、移用或许私自处理被扣押、冻住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违法的,给予处置。
二、关于违法嫌疑人随身带着的物品,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资产处理若干规则》(公通字[2010]57号)的规则,违法嫌疑人的物品分为“涉案物品”和“与案子无关的物品”
1)涉案资产,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子和刑事案子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住、拘留、调取、先行挂号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法提取或许固定的与案子有关、需求作为依据运用的物品和文件,包含:
(一)违法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施行违法违法行为的东西;
(三)其他能够证明违法违法行为发作、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关于上述“涉案物品”应当造册挂号,依据具体状况随案移交或许视具体状况按相关规则处理。
2)关于嫌疑人身上带着的与案子无关的物品,上述《公安机关涉案资产处理若干规则》规则:“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违法嫌疑人依法采纳约束人身自由的处分或许强制措施时,应当对其随身带着的与案子无关的资产进行挂号,经办案人员和违法行为人、违法嫌疑人一起签字或许盖章后,告诉违法行为人、违法嫌疑人家族或许其托付的人领回,并将告诉状况记录在案,不得作为涉案资产扣押。
无法告诉或许被告诉人回绝领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挂号清单上注明状况,由办案人员、违法行为人或许违法嫌疑人和监管场所民警一起签字或许盖章后,由监管场所按照有关规则暂时代为保管。”
3)对经查明的确与案子无关或许不需求继续扣押、拘留、调取的资产,以及归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时限及时返还。
收取人应当是涉案资产的合法权力人或许其托付的人,办案人员或许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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