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赔偿培训费强迫我续订劳动合同,这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9:02
唐某于2005年7月大专结业后,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计算机作业,两边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2007年10月,唐某被派到外地训练学习3个月。2010年6月,劳作合同期满前,该公司与唐某洽谈续订劳作合同,唐某表明不同意,要求停止劳作合同。该公司提出如不续订劳作合同,有必要交纳训练费1万元,不然不予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唐某遂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抛弃收取训练费,并为其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根据《劳作法》第3条、第23条规则,劳作者享有承受职业技能训练的权力。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劳作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免除劳作合同处理根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第3条规则,关于免除劳作合同触及的训练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付出钱银凭据的状况)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员工提出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假如合同期满,员工要求停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作者付出该项训练费用。《山东省劳作合同法令》第17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并处理手续。《劳作合同法》第22条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本案中,该公司对唐某进行事务技术训练是公司的责任,如对某一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的,公司应与其签定有关训练协议,但该公司与唐某并没有就训练完毕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好。在这种状况下,合同期满后唐某提出不续订劳作合同,是契合法律规则的。该公司索要训练费、不予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是违法的。在仲裁委掌管调解下,该公司抛弃收取训练费的要求,并为唐某处理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根据《劳作法》第3条、第23条规则,劳作者享有承受职业技能训练的权力。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劳作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免除劳作合同处理根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第3条规则,关于免除劳作合同触及的训练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付出钱银凭据的状况)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员工提出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假如合同期满,员工要求停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作者付出该项训练费用。《山东省劳作合同法令》第17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并处理手续。《劳作合同法》第22条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本案中,该公司对唐某进行事务技术训练是公司的责任,如对某一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的,公司应与其签定有关训练协议,但该公司与唐某并没有就训练完毕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好。在这种状况下,合同期满后唐某提出不续订劳作合同,是契合法律规则的。该公司索要训练费、不予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是违法的。在仲裁委掌管调解下,该公司抛弃收取训练费的要求,并为唐某处理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