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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生效满足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7:07
破产产业分配计划关系到一切债权人的利益,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评论、法院检查、法院认可等严厉的程序方能收效。未经债权人会议评论,管理人不得直接提请法院裁决认可破产产业分配计划。
债权人会议评论经过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的,管理人应将该计划提请法院检查,法院检查以为其契合法律规则的,应予以裁决认可。有关计划自法院裁决认可之日起收效,
债权人会议经评论未能经过破产产业计划,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计划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经过的,管理人应将该计划提请法院检查。法院检查以为该计划违背法律规则或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法院神擦汗以为其契合法律规则的,应予以裁决认可。有关计划自法院裁决认可之日起收效。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前两款规则的裁决,人民法院能够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告或许另行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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