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1:52
在法院判定后,债款人不按判定成果实行的,债款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在强制实行前债款人能够与债款协议债款实行的状况,债款人能够到公证处公证强制实行债款文书,那么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有贰言能够申述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有贰言能够申述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
有争议提申述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申述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连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讨,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依法具有强制实行效能。债款人或许债款人对该债款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款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
公证的法令效能是指公证在法令上的效能和法令效果。对公证的法令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依据效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2、强制实行效能
是指对公证组织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如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而不再通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则。
3、法令行为建立要件
当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某些法令行为有必要选用公证方式建立、改变或停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令行为建立、改变、停止的必备要件。别的,假如依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某些法令行为建立、改变或停止有必要处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建立的要件。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有贰言能够申述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
有争议提申述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申述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连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讨,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依法具有强制实行效能。债款人或许债款人对该债款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款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
公证的法令效能是指公证在法令上的效能和法令效果。对公证的法令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依据效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2、强制实行效能
是指对公证组织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如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而不再通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则。
3、法令行为建立要件
当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某些法令行为有必要选用公证方式建立、改变或停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令行为建立、改变、停止的必备要件。别的,假如依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某些法令行为建立、改变或停止有必要处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建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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