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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1:49
协议离婚后能再恳求精力损害补偿
案情:半年前,姚某因老公长时间与第三者同居,便与老公协议离了婚。现在半年过去了,姚某回想起老公的越轨行为,越来越觉得心有不甘,以为其老公应该补偿姚某的精力损失。姚某手头把握有他与第三者同居的依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也有他的认可。姚某所以向前夫追讨精力损害补偿。
剖析:所谓离婚精力损害补偿,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施行了对另一方比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优待或谋杀等损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决裂并形成无过错方精力痛苦和心里伤口,有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劝慰性质的补偿。离婚精力损害补偿,能使有过错方遭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力劝慰,有利于有效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7条中清晰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因姚某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恳求精力损害补偿,并不意味着她抛弃精力损害补偿。并且,处理离婚手续才半年多,现在向前夫追讨精力损害补偿还不晚,总算得到法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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