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问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1:14问:处理房子租借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7H2广州房产律师网答:租借两边当事人在处理房子租借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借合同外,还应别离交验有关证件。7H2广州房产律师网租借人应交验问:处理房子租借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租借两边当事人在处理房子租借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借合同外,还应别离交验有关证件。
租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租借房子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子一切权证和土地运用证;租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房子,须有共有人赞同租借的书面证明或托付;代理人受托付租借房子,须有房子一切人托付的书面证件;房子产权一切人现已逝世的,该房子法定承继人须有办好房产承继过户的证件。
其间,向境内的外来活动人员租借私有寓居房子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准发给的《房' 屋租借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租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子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阅赞同的《涉外租借申请表》;租借已典当房子的,则还应提交典当权人赞同租借的书面证明。
问:什么是不定期租借?
答:租借当事人对房子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认的,视为不定期租借。租借期间届满,承租人持续运用承租的房子,租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借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借的当事人能够随时免除租借合同,但租借人免除租借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告诉承租人。公有寓居房子租借不属于不定期租借。
问:什么是房子转租?
答:房子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借期间将其承租房子的部分或许悉数再租借的行为,包含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子交付给别人运用并取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子转租。